为规范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机构设置变化,修订本细则。
一、考核时间范围和对象
考核时间范围: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考核对象: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考核指标设定及内容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目标考核指标分公共考核指标和分组考核指标两部分。
(一)公共考核指标
1.专项工作目标,分值为7分。考核内容为:双高建设工作(5分)、教育信息化工作(2分)。按工作归口原则,以相关职能部门考评为准。
2.保障目标,分值为40分。考核基本内容:
A.党建工作,分值22分。内容包括基层组织工作考核、党风廉政考核、意识形态及宣传统战考核、大学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考核、团建工作考核、工建工作考核六个方面。以党委组织部考评为准。
B.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分值6分。主要包括:信息报送、文字材料格式规范、OA系统公文完成情况及办文处理情况、参加院级各类会议情况、档案收集情况、服务和信访工作等。以党政办考评为准。
C.依法治校及安全稳定工作,分值6分。主要包括:依法治校、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稳定等。以保卫处考评为准。
D.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分值6分。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资产采购与管理、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等。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考评为准。
(二)分组考核指标的基本内容
1.二级学院职能工作目标,基本分值80分。考核基本内容:
(1)电子与物联网学院、网络与通信学院、软件学院、现代制造学院、智能控制学院、数字经济学院考核基本内容:
A.教学工作,分值25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程和教学资源、学生技能竞赛获奖、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等。具体以教务处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B.科技与社会服务工作,分值16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利及专利转让或成果商业化转化、纵横向项目到账金额、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技术服务到账金额、市级及以上科研(产学研)等平台、服务地方、社会培训和“1+x”等。具体以科技与社会服务处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C.学生工作,分值16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辅导员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宿舍管理、日常管理、国防教育等。具体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部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D.校企合作与就业创业工作,分值1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开展情况、校企合作到账金额、就业工作、创新创业工作等。具体以招生就业处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评指标体系为准。
E.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分值8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引进、教师工程实践锻炼、团队建设、职称评定、教师荣誉称号等。具体以人事处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F.国际交流合作,分值5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化师资队伍、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课程建设等。具体以党政办公室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2)马克思主义学院考核基本内容:
A.教学工作,分值44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程和教学资源、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和理论宣讲团工作等。具体以教务处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B.科技与社会服务工作,分值26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利及专利转让或成果商业化转化、纵横向项目到账金额、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技术服务到账金额、市级及以上科研(产学研)等平台、服务地方、社会培训等。具体以科技与社会服务处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C.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分值1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引进、教师工程实践锻炼、团队建设、职称评定、教师荣誉称号等。具体以人事处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3)人文学院考核基本内容:
A.教学工作,分值4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程和教学资源、学生技能竞赛获奖、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等。具体以教务处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B.科技与社会服务工作,分值2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利及专利转让或成果商业化转化、纵横向项目到账金额、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技术服务到账金额、市级及以上科研(产学研)等平台、服务地方、社会培训和“1+x”等。具体以科技与社会服务处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C.学生工作,分值5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管理、宿舍管理、日常管理等。具体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部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D.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分值1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引进、教师工程实践锻炼、团队建设、职称评定、教师荣誉称号等。具体以人事处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E.国际交流合作,分值5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化师资队伍、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课程建设等。具体以党政办公室结合当年目标任务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为准。
2.机关职能部门职能工作目标,基本分值80分。
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统战部、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院团委、教务处、发展规划处、科技与社会服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数据与信息化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保卫处。
考核基本内容为本部门重点工作、重要日常工作、上级要求的工作,主要依据学院2024年目标责任书分解表及学院2024年发展标准。可量化考核指标目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确需降低指标的,由指标负责部门加以说明。
三、考核组织
(一)不涉及职能部门专项考核的指标由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各部门(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对各部门(二级学院)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二)涉及到各职能部门专项考核的指标(如专项工作、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学生、校企合作及就业创业、党建、作风效能、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年度预决算管理及执行情况)由各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学院目标考核小组在各职能部门专项考核的基础上,对各部门(二级学院)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计分办法
(一)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完成目标的单项计满分,超出目标的单项适当加分,但累计加分不超过《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20分,未完成的单项扣分。
(二)各职能部门专项考核指标计分办法:根据各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折算成目标考核分数。
(三)达到目标的单项计满分。
(四)超出目标的单项(未列入学院重大成果(项目、荣誉)的),超出目标10%以上的单项,每项加0.5分,超出目标20%以上的单项,每项加1分(目标的计算以学院2024年发展标准为准,也就是以《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细化2024年目标责任的通知》中附件2中每一条为一项)。
(五)未完成目标的单项,每项扣0.5分。因不可抗力和重大政策调整(包括上级部门当年未开展此项工作)等因素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应及时报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按调整后的目标评价计分。未经批准的,视为该项目标任务未完成。(目标的计算以学院2024年发展标准为准,也就是以《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细化2024年目标责任的通知》中附件2中每一条为一项)。
(六)对不便量化的单项,圆满完成计满分;出色完成并受到学院及上级部门表彰的或未完成任务的,比照本条(四)(五)(七)款的规定计分。
(七)加分项目
1.承办部门(二级学院)代表学院,以学院名义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及部门表彰或奖励。
市委、市政府奖项,每项加1分;省级党政机关及部门奖项,每项加1.5分;国家级党政机关及部门奖项,每项加3分。
由省级及以上党群或政府部门职能处室颁发的表彰或奖励降级加分。
2.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和成果奖
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或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的,分别加8、5、3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或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的,分别加20、12、8分。(具体赋分由项目负责人确定)。
3.教职员工获得表彰或奖励
教职员工经学院推荐,代表学院获得表彰或奖励;省级党政机关及部门每项加1分;国家级党政机关及部门每项加3分。
教职员工经学院推荐,代表学院参加由政府、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经信部门等组织的技能比赛、创新创业比赛、文体竞赛,经认定级别后可按下列标准加分(由党群或政府部门职能处室颁发的表彰或奖励降级加分)。
级别 |
一等奖加分 |
二等奖加分 |
三等奖加分 |
省级 |
1.2分 |
0.8分 |
0.5分 |
国家级 |
3分 |
2分 |
1.5分 |
4.教职员工荣誉
教职员工获省级创新教学团队、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四川工匠”“名师工作室”等称号的,每项加1.2分;教职员工获国家级创新教学团队、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四川工匠”“名师工作室”等称号的,每项加3分。
5.加分项目说明
(1)奖项、荣誉等涉及牵头部门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按4:6进行分配。
(2)已列入学院2024发展标准的,且通过学院重大成果(项目、荣誉)认定的,按照此项加分(即《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细化2024年目标责任的通知》中附件2)。
(3)加分项目加分总共不超过20分。
(4)除特殊原因外,所有加分应为2024年验收项目,且前期立项已加分的项目不再累加。
(5)所有加分项不重复加分,同一个项目只加分一次,在其他项目考核中已加分的,此处不再加分。
(6)获奖、荣誉加分,同一类(包括集体和个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等)按最高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7)学生获奖、指导学生获奖、教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等不包含在内。
(8)各种普惠制或鼓励性获奖则不加分。
(八)扣分项目
1.瞒报安全事故、灾情,一次扣2分。
2.受到学院党政处理的,一次扣2分;受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次扣5分。
3.造成不良新闻事件,一次扣3分。
4.违反师德师风,发生1人次,扣2分。
5.部门(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教学、安全、维稳等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恶劣影响,目标考核视为不合格。
6.因部门(二级学院)之间不配合工作而造成较大影响的,由主办(承办)部门(二级学院)提名,经核实并由学院目标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对直接责任部门一次扣2分。
(九)所有考核结果须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若发现或被人检举造假,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进资格。
五、奖励与惩罚
(一)年度目标考评先进部门(二级学院)年终目标考核奖按110%计发,目标考核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合格部门(二级学院)年终目标考核奖按100%计发,分值在80-90分(不含90分)的不合格部门(二级学院)年终目标考核奖按90%计发,分值在70-80分的不合格部门(二级学院)年终目标考核奖按80%计发,分值在70分以下的不合格部门(二级学院)年终目标考核奖按50%计发。
(二)对目标考核分值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部门(二级学院),在全院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目标考核分值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部门(二级学院)的负责人,经院党委会研究,调整其领导岗位;对连续三年目标考核分值在90分(不含90分)以下部门(二级学院)的负责人,经院党委会研究,免去其领导职务。
六、原《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计分细则(2023年修订版)》(川信职院〔2023〕47号)作废。
七、制定考核细则
请公共考核指标和分组考核指标的负责部门,根据本部门下达的任务指标和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计分细则,制定本项目(工作)的2024年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若单独出文,请于2024年7月1日前出文。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办负责解释。